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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再次向人们敲响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警钟,那么面对食品安全隐患,人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消费者应主动学习一些食品安全的判断知识,掌握各种标签的识别方法,查看各种标识是否完备。如计量合格标志C、配料内容、生产日期、厂址、使用和储藏方法等。另外,要关注3.15晚会上曝光的各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
2、选购食品时,尽量到大型超市或者连锁店购买,应尽量购买大企业或者知名品牌的食品,安全可靠性较高。购物后要留好购物小票或索要发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
3、提高法律意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当然,作为消费活动参与者的经营者也应当严格遵纪守法,以安全经营为己任,合法经营,不要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国家扮演者宏观调控角色,则必须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是全民的安全,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的作用,形成造假、制假、售假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时宣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我做起,首先要做到自己不造假、售假,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法条链接:
1、《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摘自网络